患者转院管理制度
转院指征:医院因限于技术或设备等条件,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;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疗单位进行康复治疗者;需转专科医院治疗者;患方强烈要求转院者;其他特殊因素。
一、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,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,经治医师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,必要时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。
二、转院前经治医师应与患方沟通转院原因,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交与患方,并由其签字确认。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。
三、如患者病情危重,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,应留院积极救治,待病情稍稳定或危险过后,再行转院,并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,做好相关救治工作。
四、急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专用车辆、由医护人员陪护,与转入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。并应保证相关急救药品、急救设施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。危重病人转院至外市原则上不得舍近就远。
五、急危重患者坚决要求转院时,应充分告知相关医疗风险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,按第四条要求做好转院。
六、任何职称医师原则上不得将非本专科患者转出院。
七、医农保患者转外市诊疗,按相关政策执行并告知患方。
八、急性传染病、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原则上不得转外省治疗,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救治。
患者转院服务流程
1、经治医师提出转院,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同意后办理转院手续,必要时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。
2、主管医师写好病历资料随病员转出(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,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),并由患方签字确认。
3、转院前办好费用结算,住院患者有关手续与出院流程相同。
4、危重患者转院流程: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,应暂留院处理,待病情相对稳定后转院;完善2、3条上述资料工作;联系120;科室安排医护人员护送;与转入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。
5、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(不包括急危重患者)流程,由患方自行联系解决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